


報名資格:限定高中普通科、高職普通科、高職藝術群類科或綜合高中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並且有參加大學學測者才可報名高中申請入學。

錄取方式:以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再由學校甄試,採正備取生錄取(備取生於正取生報到完畢後現場統一登記分發)。


技優甄審:符合簡章規定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正備取生需於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依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報名資格: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並且有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者,無論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皆可報名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惟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需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才可參加)。

錄取方式:
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聯招作業)
第二階段,面試、書面資料審查(本校作業)
採正備取生制,考生需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招生主辦單位依學生志願序統一分發。


適用對象:各高職畢業生分數不理想、或打算重新選擇之學生。

申請方式:高職畢業生可就其興趣、志向或個人生涯規劃申請。

甄試方式:依據擬招收之學生應具備之能力或特質,決定採書面審查、面試、口試或實作等方式辦理。

適用對象: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並且有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者。

錄取方式:採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分發。


報名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等,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本項報考資格。
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報考資格者。